各镇(街)党委,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
为扎实推进“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 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根据市非公党工委《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集中开展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延市非公委发[2016]4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16年3月下旬起,至6月底结束,在全县社会组织中集中开展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县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进一步扩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得到加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比较明显,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得到强化。力争实现如下目标:(1)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或依托组建,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2)无党员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等措施,着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3)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制定有管理制度,落实有工作经费,党组织的日常活动正常开展,服务引领职能得到强化。
二、方法步骤
全县社会组织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百日攻坚”行动,由县非公党工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分解和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管理。
2、完善基础台账。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以2月底上报的基本信息台帐为准,对安塞县实验幼儿园、安塞康复医院等的29家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走访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各类社会组织党员和职工人数、党群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情况,排出工作进度表,按要求抓好组建。
3、健全管理体系。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县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党组织组建和党建指导员遴选工作;县卫生局负责民办医疗机构党组织的组建;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党组织组建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工会、团委、妇联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的组建;镇(街)党委配合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党群组织组建等相关工作。
(二)规范建设阶段(4月—5月底)
1、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根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采取灵活多样的组建方式,集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确保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均组建党组织。对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有党员但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可采取若干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立,或挂靠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党组织建立。努力实现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党组织组建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县非公党工委审批。
2、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全面推行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党工团妇“四位一体”共建模式,组建党组织要与组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工作同步开展,已建党组织、符合群团组建条件的,要根据实际及时组建工会、共青团或妇女组织。对于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集中组建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并从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党员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指导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县级党员领导、业务主管单位和镇(街)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社会组织联系点,指导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努力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好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动作”,增强党员在党意识。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注重在日常管理教育中努力强化党的纪律意识、党员责任意识和组织管理意识,督促“口袋党员”亮明身份、转接组织关系,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探索形式多样的管理办法,积极破解流动党员管理难题。对长期不亮明身份、不参加党的活动、不交纳党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要落实发展党员“适度倾斜”政策,重点在党员人数较少或无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特别要把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发展为党员。要注重正向激励,扩大社会组织评先选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的比例名额,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4、注重选培党务干部。要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要适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要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适时开展教育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外出考察学习,切实提高其党建业务水平。
5、着力加强阵地建设。要加大经费投入,支持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单独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对于不具备条件的,要协调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党群服务中心向社会组织开放,推进场所共用、资源共享,确保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均有场所活动。在建设的同时,要切实抓好活动阵地的规范管理和作用发挥。要按照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规定,从活动阵地建设标准、活动阵地布置、版牌格式内容设置和活动阵地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规范,不断提升活动阵地建设和使用的规范化水平。要切实改变以往重建设轻使用的做法,将“三会一课”、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决策议事、文体活动等功能融入活动阵地,实现阵地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党建提升、职工群众受益的有效融合。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在6月上旬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自查,形成情况总结材料,上报县非公党工委。6月中旬,县非公党工委组织人员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主管单位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集中组建“百日攻坚”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工作方案,迅速行动,跟踪抓好落实。
2、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抓紧配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要建立台帐式动态管理制度,列出组建时间安排表,采取组建销号的办法,逐项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夯实工作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活动任务。
3、强化督导检查。县非公党工委将结合“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明察暗访工作,定期不定期对“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运用公开通报、领导约谈等方式,努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